金华:火腿商标之争再升级
〖2004-10-28 16: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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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消息:
金华火腿商标之争再次升级:已拥有“金华”商标的浙江省食品公司又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金华火腿”商标,该公司下属的金华火腿公司总经理曹晓阳明确表示,如果商标注册成功,所有出现“金华火腿”字样的产品就是侵犯了公司商标权。此举立刻引起金华方面的强烈反应。
国家商标总局10月7日发布的2004年第37期商标初审公告显示,浙江省食品公司注册了两个“金华火腿”商标,一为横排繁体字,一为竖排简体字,均为29类(肉、鱼、家禽,腌渍、干制品等)。目前,这两个商标已经初审,进入公告期,如果不出意外,3个月后,该公司就可将这两个商标收入囊中。
已拥有用于火腿的“金华”商标,为何还要注册“金华火腿”商标?昨天,该公司总经理赵晓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是把习惯使用的名称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他表示,申请注册这个商标没有任何恶意,是企业打造品牌的商业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但这个消息让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大吃一惊。据他介绍,“金华”商标纠纷持续20年仍悬而未决,今年3月,国家商标总局下达64号批复,允许该市企业使用“某某”牌金华火腿字样,“如果‘金华火腿’商标又被注册成功,那么,这个批复是否还有用?”
曹晓阳则表示,公司已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国家商标总局的64号批复有违《商标法》。
更让倪志集不理解的是,《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产品通用名也不能注册为商标。另外,金华火腿已在2002年8月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只要达到生产标准,接受相应管理,就能使用“金华火腿”称谓,“现在怎么允许人家注册‘金华火腿’商标呢?”
对此,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朱理国表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规章,而商标注册依据的是《商标法》,因此,原产地保护对商标注册并没有约束力。
近日,金华火腿行业协会已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对策,准备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倪志集称,长期的商标纠纷已让金华火腿生产企业元气大伤。目前,金华有168家火腿生产企业,但由于没有统一品牌,规模都不大,去年金华火腿的总产值仅占当地GDP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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