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擅用“懒羊羊”形象被判赔3万元

〖2011-10-8 15:0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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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因上海某眼镜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懒羊羊”的形象用于生产的眼镜进行销售并因此获利,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要求该眼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懒羊羊”卡通形象的眼镜,赔偿原创动力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今年1月,原创动力公司发现上海一眼镜公司存在侵权的销售行为,遂向江苏省丹阳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随后,原创动力公司于今年5月5日将该眼镜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查明后认为,卡通形象“懒羊羊”系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为原创动力公司。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该作品的复制、发行权,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发行。眼镜公司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擅自销售非原创动力公司授权复制的标有“懒羊羊”卡通形象的眼镜,其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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