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音乐”之争再起波澜
〖2011-10-8 14:5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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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沉寂了近一年的“战国音乐及图”商标纷争再掀波澜。近日,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音乐公司)以原案件中商标权利已被裁定撤销,故不构成对自然人薛中鼎所持有的“战国音乐及图”商标侵权等理由作为主张,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终审判决并驳回商标持有人薛中鼎之前的全部诉求。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2001年前后,当时任职滚石唱片集团中国区的美籍华人薛中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了5件“战国音乐”相关文字或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并相继于2003年2月至4月间确权。
    2010年7月,薛中鼎发现由华谊兄弟公司监制、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乐CD光盘封面上擅自使用了上述系列商标,北京图书大厦、精彩无限公司以及王府井书店出售了该音乐CD光盘。薛中鼎逐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华谊兄弟音乐公司连同4家音乐制品出版销售企业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战国音乐工作室”曾与滚石唱片集团和华谊兄弟音乐公司之间先后存在的合作关系,导致这场诉讼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据了解,华谊兄弟音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日,其经营范围覆盖音乐艺术创作、音像制品批发等门类。该公司成立后,将原滚石唱片集团旗下由袁涛、杨威等4人组成的“战国音乐工作室”签约至其公司。在其后由该工作室出品的音乐唱片上,均沿用了自2001年即开始使用的原“战国音乐”等系列标识。而这也成为华谊兄弟公司在之后的庭审答辩中指控薛中鼎借助职务之便,未经他人许可,恶意抢注“战国音乐”商标的理由。    
    2010年7月,北京二中院在综合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家被告停止产销印有涉案侵权的光盘音像制品、在报纸上就其侵权行为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判华谊兄弟公司及音乐家音像出版社赔偿原告薛中鼎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及诉讼费2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在其后相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10月19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以为“战国音乐及图”商标之争就此平息。不料此案再起波澜。今年7月20日,薛中鼎所持有的第1981790号“战国音乐及图”、第1985917号“JUNGLE MUSIC”、第1985918号“战国音乐”以及第1985919号“战国音乐及图”因连续3年未使用,在相关商标争议程序中被商标局裁定予以撤销。据此,华谊兄弟音乐公司认为,上述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被撤销也意味着本案出现了新的证据,这足以推翻原判决,遂于今年9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10日之后被法院受理。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就该申诉案作出的受理通知书中注意到,再审申请人所提申诉事由主要包括两大项,除将商标局行政裁定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之外,亦提出袁涛、杨威等4人系“战国音乐”标识的著作权人,薛中鼎原申请注册该系列商标行为具有恶意,战国音乐室在先权利应获得保护;同时,其对于“战国音乐”标识的一贯使用既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亦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 
    薛中鼎的代理律师王正志日前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受理通知书,并正着手准备再审的答辩事宜。
    本报将继续对此案予以关注。(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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