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只是一种策略和手段
〖2011-9-27 11:4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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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到了庭外可能还在通过媒体隔空喊话,不过他们最终都有可能“一笑泯恩仇”。在近年来的知识产权诉讼中,这已屡见不鲜。最高法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高达66.76%。
    由此,对于正在国内和欧洲上演的华为、中兴通讯两大通信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尽管目前尚未见分晓,但业内人士对于华为、中兴通讯这对同室操戈者,大多抱以最终会和解的乐观态度。前不久发生的几宗通信领域的诉讼,似乎也印证了人们的乐观期许。6月中旬,诺基亚宣布已和苹果公司就相互提起的手机专利侵权诉讼达成了和解协议。而此前的4月,摩托罗拉与华为同样宣布,双方已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
    为什么知识产权诉讼容易和解呢?这可能与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有很大的关系,谁也不能轻易断定是否侵权。更何况,认定侵权与否并不仅仅依赖于技术特征、商标标识或作品本身的比对。
    事实上,诉讼双方和解的理由除了诉讼风险,还可以列举一大堆,比如:原告的诉讼目标已经实现;诉讼时间较长、程序复杂,牵扯生产经营。诉讼和解还会节省开支,柯达公司在与宝丽来的一起长达14年之久的专利纠纷中,仅律师费就高达1亿美元之多。况且在原告起诉后,被告通常不愿俯首称臣。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击原告几乎是被告们的自然反应,无论是反诉侵权或商业诋毁,还是无效专利或撤销商标,只要被告能够抓住原告的辫子,都会以战求和。那些大公司花费了数以亿计的资金储备了数以万计的专利,此刻正好派上用场,要找几件专利武器来打击一下原告,简直易如反掌。
    “你告我,我告你”这样的情节将会在法庭上不断上演,如有雷同,绝非巧合。实际上,很多大公司早就收集了竞争对手的侵权证据,并作为商业秘密“雪藏”起来,一旦对方发动进攻,立即吹响反攻的号角。稍微想一想,为什么有些被起诉的公司能够那么快地反诉侵权?可以预见,竞争对手通过知识产权攻击相互威慑,将是未来商业碰撞最常见的表现。
    这已经不是秘密:知识产权诉讼只是一种策略和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如果和解能够带来双赢的效果,双方各得其所,何乐而不为?就像温斯顿·丘吉尔所说的:“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也正是出于市场利益的考虑,一些诉讼和解了。
    国内不少企业如今已深谙此道,于是原本应该无效的专利在和解中得以继续保留,只不过以前由原告垄断的专利,现在可能与被告分享。当然,受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他人使用还会受到诉讼的刁难。而最难的是,未必每个人都能掌握专利无效的证据。
                                                                                                 (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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