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尔”瓷砖商标注册受阻

〖2011-9-27 11: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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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广东省佛山市华兴利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利公司)使用在陶瓷商品上的“香奈尔CHANEL及图”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异议复审裁定后不予核准注册。日前,该公司已就该裁定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华兴利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申请上述“香奈尔”商标,指定在第19类瓷砖、玻璃马赛克等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异议期内,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奈儿公司)提出异议,称该商标与其“CHANEL”、“香奈儿”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是对其驰名商标的抄袭与复制。2007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认为香奈儿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华兴利公司“香奈尔”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华兴利公司该案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局裁定其商标注册后,该公司即投入大量资金及精力去开发“香奈尔”品牌瓷砖产品,至今该品牌已在国内陶瓷建材行业享有了知名度。

  据悉,商评委裁定“香奈尔”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主要理由是,香奈儿公司“CHANEL”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已被广大消费者知晓,华兴利公司申请“香奈尔”商标的意图难谓正当。而且华兴利公司的该使用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并可能致使香奈儿公司的利益受损。

  对此,华兴利公司起诉称,其商标系独创组合商标,与香奈儿公司商标容易区分,而且“香奈尔”商标经其多年使用,已在消费者中间获得认可。如该商标不予注册,其将遭受重大损失。

  截至发稿时,香奈儿公司尚未就该案作出表态。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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