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公证 破解网上侵权取证难
〖2011-9-26 9: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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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沈阳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核心提示:
    如果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被侵权,怎样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呢?可尽早找公证处做“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记者9月23日从沈阳市法院获悉一案例,本是合格产品的沈阳“宏象”地板被深圳某网站说成是不合格产品,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最终企业通过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固定侵权证据,打赢了官司,获得20万元的名誉侵权赔偿。而同样被该网站错误公布为不合格产品的沈阳另外7家地板厂商却因没有及时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侵权证据已经难以获取,面临诉讼尴尬。
    失实报道网上刊登一年多
    2007年8月4日,深圳某网站刊登出一则标题为《沈阳销售地板15种不合格工商局记入黑名单》的新闻,其主要内容为:2007年8月3日,沈阳市工商局公布了近期经市场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地板的产品及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名单。其中沈阳地产的“宏象”牌地板赫然在列。此则新闻与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链接,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给“宏象”地板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厂家多次接到消费者及经销商的投诉,质疑“宏象”牌地板的质量问题,一些经销商选择退货,企业商业信誉急剧下降。
    而事实上,该网站转载的是沈阳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沈阳媒体发现报道错误后,于第二天就进行了更正并致歉,但该网站却按兵不动,未对该则报道进行更正,致使该失实报道在网上存在了一年多时间。
    “宏象”胜诉让7家同行尴尬
    “宏象”地板在被侵权后,委托辽宁诚信公证处进行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出具(2008)辽诚证民字第2448号公证书。正是这份公证书,使得“宏象”地板厂家顺利打赢了官司。
    法院认为,从公证书中可以看出,网站刊登的报道题目明显有编撰,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核实义务,严重侵害了“宏象”牌地板注册商标的商品信誉,使该商标及其产品的市场评价明显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判决网站赔偿厂家经济损失20万元。
    仅花1000元公证费,就让“宏象”地板挽回了损失。而与“宏象”一样,还有7家沈阳地板被该网站报道反了,本是合格产品被说成是不合格产品。但是这7家地板厂商并没有如“宏象”一样及时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目前侵权证据已经难以获取,7家厂商如果要学“宏象”一样,打名誉权侵权官司将面临不小的难度。
    权威公证保全证据有效力
    据介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随同网络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公证类型。
    目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主要集中在企业或个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企业产品权被侵犯、网页版面侵权等方面。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网页可以随时被修改或删除,致使网上证据极易消失。虽然当事人也可通过打印、摄像等办法自行采集证据,但在诉讼中,自行采集的证据往往效力不够,难以被法院认定或采信。而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法院将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利于被侵权人打赢网络官司。
    沈阳市法院民四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我国相关立法赋予公证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第一,经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证据;第二,经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具有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律效力;第三,法律对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亦有专门的规定,确认了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取证最快10分钟办妥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因其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申请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数量也大幅上升。据沈河区公证处副主任刘伟介绍,今年以来,仅来他们这里办理网上公证的已有6件。
    刘伟介绍了网上保全证据公证的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后,公证员与其一起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取证一般应在公证处的电脑上进行,公证员要对所有的电脑操作步骤、时间和进入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的复制过程实时现场进行监督,实时打印或拍照。取证完成后,公证员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整个过程最短10分钟即可完成,花费大约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刘伟提醒,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内容的纠纷将会日益增多,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解决被侵权人举证难的有效途径。
    名词解释 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以外的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日后可能毁灭丢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证明力的活动。(记者 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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