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 禁用虚假夸大词语
〖2011-9-22 9: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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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四川法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禁止保健食品命名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等词语。
修订稿指出,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修订稿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外文字母(维生素除外)、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注册商标除外);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含注册商标)。
修订稿规定,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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