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特步”域名 一审被判赔6万元
〖2004-10-26 22: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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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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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消息:
“特步”运动鞋被侵权了。一名厦门的个体户抢注了“www.特步鞋业.cn”等中文域名,并通过该域名发布与拥有“特步”商标的泉州市三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后称“三兴公司”)相同的经营信息。25日,厦门市中院一审判决这名个体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确认“www.特步鞋业.cn”域名由三兴公司使用,并赔偿三兴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注册时发现中文域名已遭抢注
该案原告三兴公司系一家外商独资经营企业,2000年起就已在旅游鞋等商品上使用“特步”商标,至今从未间断过。2001年,三兴公司将商标“XTEP”进行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02年又注册了“特步”等商标。2002年起,“特步”商标相继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全国用户满意服务”等荣誉;今年经权威部门评定,“特步”商标价值为人民币12.11亿元。“特步”产品在全国31个省均设有销售网络,并远销五大洲的47个国家和地区,在全国非皮鞋类制鞋企业中名列前茅,还请了知名艺人谢霆锋、“TWINS”等担任品牌形象代言人。
为了拓展网上贸易,三兴公司制定了网上营销计划,准备将“特步”商标以中文域名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注册时,却发现已经有人抢注了“www.特步鞋业.cn”中文域名,并公然在网上销售同类产品和其他产品,提供与三兴公司产品、服务相同的销售信息。三兴公司认为,对方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损害了三兴公司的信誉和商标声誉,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厦门法院首审认定驰名商标案
被告蔡又安是一名厦门女子,个体工商户。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定“特步”商标为驰名商标,认为蔡又安不仅侵犯了三兴公司的“特步”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作出前文提及的判决。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后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司法解释颁布后,厦门法院审理的首起认定驰名商标案,也是我市首起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案。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全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个案认定驰名商标的不足二十件,本案同时也是我省首起由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案件。经办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的判决不仅增强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无形资产的信心,也反映了厦门严厉打击对网络等新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决心,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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