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

〖2011-9-13 9: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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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华社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李亚莉在成都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商标节上说,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商标确权程序繁琐、商标注册周期长的问题;二是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三是为解决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8月23日,1983年3月1日生效施行,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法律。此后,商标法分别于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2003年,工商总局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

    “多年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外有关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并于2009年11月18日正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李亚莉说。

    今年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谈到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李亚莉表示,此举旨在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对恶意申请、恶意异议等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遏制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张晓松 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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