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牌建材“被”精品 “双龙”之争闹上法庭

〖2011-9-6 12:5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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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记者日前获悉,围绕着石膏板商品上的“龙牌及图”与“精品龙”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会造成混淆,一场商标行政纠纷案已经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此案的原告即“龙牌”的拥有者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正在等待开庭通知。

    原告方北新建材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驰名商标“龙牌及图”日前“被”精品。据该负责人介绍,其在“石膏、石膏板”上“龙及图”和“龙牌及图”系列商标最早申请注册于1996年,且在1985年龙牌普通纸面石膏板就获得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的银质奖章,1999年龙牌商标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荣誉称号,200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龙牌石膏板以其优良的品质早已在建材领域获得了良好的信誉。北新建材发现,自然人周某于2005年1月在“石膏、石膏板”商品上申请注册“精品龙”商标。2008年4月11日,北新建材委托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精品龙”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商标与北新建材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

    然而,北新建材的这一主张并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支持。在此案的复审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亦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准予其注册。在裁定中商评委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出于恶意。

    对此,北新建材表示难以接受,并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该公司此案代理人告诉记者,2008年4月,因周某涉嫌加工侵犯“龙牌”商标专用权的纸面石膏板被山东省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封存相关产品。该事实说明,两商标在市场上确实已造成混淆。而且周某在石膏、石膏板商品上除申请“精品龙”商标外,还申请了第4885272号“RFRM”商标,该商标明显是对北新建材在相同商品上在先注册的“BNBM”商标的复制与摹仿,目前该商标已被商标局驳回。由此可见,周某对北新建材旗下的品牌十分熟悉,其依傍名牌的行为已十分明显。

    北新建材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如果不杜绝此类恶意现象的发生,诸多国内知名品牌都有可能被“精品”,当精品海尔、精品联想、精品蒙牛充斥于市场上时,让广大的消费着如何去识别商品的真假,企业又如何去实施自主品牌的发展战略? 

    一边是“龙牌”文字与“龙图形”的组合,一边是“精品龙”文字,二者共存于市场上,后者是否会对已有多年市场知名度的前者构成混淆,一切还有待法院审理的结果。中国知识产权报将关注该案进展。(记者 车文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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