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博士”PK“汉王”将有第二回合

〖2011-9-6 12:5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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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被称为国内“电子书第一案”的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蟾公司)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公司)不正当竞争并索赔700万元一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因未能得到利己判决结果,金蟾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双方纠纷焦点为汉王公司在相关文书中宣称其产品支持“EBA移动阅读标准格式”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据金蟾公司称,该阅读格式系其独立开发并使用在其“易博士电子书”上,相关权利亦归其独立所有。汉王公司则先后于2008年7月和2010年2月在向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开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中称汉王公司“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具备支持“易博士电子书专用”的“EBA”格式文件的功能。金蟾公司认为汉王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

    汉王公司则不认可“虚假宣传”的说法。据悉,汉王公司的理由主要是,其在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内容系对公司未来产品的规划,虽有关于“EBA”的相关描述,仅是指出其未来推出的相关产品计划兼容金蟾公司的“EBA移动阅读标准格式”。

    据了解,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支持了汉王公司的答辩理由,法院在该一审判决书中还指出,汉王公司在今后的市场经营活动中,在对自身经营策略的选择和对未来经营活动的规划过程中,应谨言慎行。

    记者从金蟾公司了解到,其上诉请求与一审相比变化不大,就上诉理由,金蟾公司称一审法院依据汉王公司相关产品未投入市场,而认定汉王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论证逻辑难以成立,即使汉王公司电子纸产品未投入市场,汉王公司未经金蟾公司许可就不得对外宣称其电子纸产品支持“EBA”格式。

    据汉王公司透露,该公司已于日前收到金蟾公司上诉状。

    对于该案,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双方多年的积怨是该案的原因之一,但是对电子阅读器市场的争夺才是主要原因。
                                                                                            (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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