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竹叶青”越南遭抢注

〖2004-10-23 19:5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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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叶青”酒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在山西人的心里早已是根深蒂固的老品牌。不料,“竹叶青”这一商品的商标在越南却遭到抢注,而且这场商标争夺战已进行了4年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西省“竹叶青”在东南亚地区的市场销售状况一直不错。不料,1999年后半年越南一位“竹叶青”酒的经销商反映,“竹叶青”的商标被汾酒集团以外的人抢先在越南进行了注册,汾酒集团随后展开了商标维权工作,向当地的工业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撤消在越南抢先注册的“竹叶青”商标。2000年6月,汾酒集团在越南关于“竹叶青”的商标案一审获得胜诉。越南工业知识产权局初步裁定,汾酒集团的申请撤消理由成立,并认定“竹叶青”为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所称的驰名商标。据汾酒集团品牌部一位负责人讲,将“竹叶青”在越南进行抢注的是一名香港人,虽然一审汾酒集团胜诉,但是抢注商标的人却提出了复审。现在,关于“竹叶青”商标的案子正在复审阶段中,“竹叶青”被抢注能否被驳回,汾酒集团能否胜诉还是一个未知数。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它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巴黎公约共有三十条,其中与商标国际保护有关的规定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商标独立原则;其他共同原则(包括商标权的转让、禁止用作商标的标记、关于驰名商标、关于临时保护、关于其他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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