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本”商标引发侵权诉讼

〖2011-8-24 8: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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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获悉,自然人盛焕华以侵犯“作业本”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上海东方激光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教育公司)提起维权诉讼。

    “此案已被受理,但还尚未有结果。”据黄浦法院负责人证实,此案因盛焕华发现被告激光教育公司在编写的《伴你成长》系列教育图书及相关教育磁带封面上使用了“作业本”字样,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盛焕华诉称,其在第41类培训、函授课程、录像带录制等服务上已取得“作业本”商标专用权。激光教育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同、近似服务领域使用“作业本”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8月15日,记者经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以“盛焕华”名义在第41类申请商标的多达81件,其中除包括人们熟知的“孔庙”、“周庄”、“剑桥”、“哈佛”等名称外,也包括“高考兵法”、“大联考”等名称。随后,记者联系了激光教育公司,该公司崔女士称负责人出差,截至发稿尚未回应。(谢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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