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婆”遇到了“狼外婆”
〖2011-8-4 16: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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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天天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我们老外婆专业合作社种植的‘老外婆’桃子,每斤7元至8元,在基地仍供不应求。但在浙江省上虞城区,竟有一个水果经营户拿外地批发来的桃子,装在印有‘老外婆’仙桃的箱子里,高价出售。真是‘李逵’遇到‘李鬼’了!”近日,说起前两天在浙江省上虞城区的一次遭遇,地处上虞市章镇镇的老外婆专业合作社掌门人赵水祥仍十分气愤。
赵水祥是浙江省上虞市老外婆专业合作社的掌门人,合作社注册的“老外婆”仙桃早在2007年就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由于“老外婆”桃子品质好,加上牌子响亮,“身价”比普通桃子高出半截。
7月26日上午,赵水祥和妻子一起去浙江省上虞城区逛街,在菜市场门口一家水果经营部,赵水祥意外发现店里正在销售“老外婆”仙桃。赵水祥觉得其中有诈,于是拿起所谓的“老外婆”仙桃一看,发现这种桃子根本不是自己基地生产的,虽然卖相不错,但甜度等远远不及自己的产品。经打听,对方称桃子是从水果批发市场批来的,而“老外婆”仙桃的包装要多少有多少,这让赵水祥大吃一惊。
接到赵水祥的举报后,浙江省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100多家水果经营户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当场逮住6个“李鬼”。令工商执法人员感到意外的是,这6个“李鬼”使用的“老外婆”仙桃包装箱子一模一样,而且水果都是从市场批发而来的。经营户图“老外婆”名声响亮,能卖个高价,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涉嫌商标侵权。“我们将对6个‘李鬼’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这种包装从哪里流入的。同时将对6个‘李鬼’进行处罚。”浙江省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所长陆炬洲对记者说。据悉,在水果领域涉嫌商标侵权这在上虞尚属首例。
记者获悉,根据相关法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量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如果非法经营无法计算的,罚款额为10万元以下。(记者范文忠 通讯员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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