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珀行”注册不当被裁定撤销
〖2011-7-12 16: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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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围绕着珠宝品牌“古珀行”,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珀行公司)与香港古珀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古珀行公司)之间纷争日渐激烈。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裁定,对北京古珀行公司所拥有的“古珀行”(注册号为3593392)和“GUPOHANG及图”(注册号为3593391)商标予以撤销。
    据悉,北京古珀行公司系香港古珀行与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成立的合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003年,北京古珀行公司在珠宝等商品上分别提出上述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于2005年被核准注册。2009年,香港古珀行公司认为北京古珀行公司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损害了自己公司利益,遂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
    商标委审理认为,2004年,香港古珀行公司曾与北京古珀行公司签订“‘古珀行’品牌推广项目合作协议”,并将“古珀行”品牌授权给北京古珀行公司在内地使用,故此北京古珀行构成香港古珀行公司“古珀行”品牌在内地推广经销商。依据商标法第1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作出撤销上述商标的裁定。
    7月5日,记者联系了北京古珀行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他表示公司对此不服,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谢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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