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鹅相斗 渝鹅胜出 四川小天鹅无权使用该图标
〖2004-10-20 10:3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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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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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报消息:
18日,西南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书,在重庆小天鹅和四川小天鹅关于其图形商标的争夺中,四川小天鹅被裁定撤销小天鹅图形商标。两鹅相争重庆小天鹅胜出。
1992年3月,重庆小天鹅委托四川美术学院李巍教授创作设计了小天鹅图形作为企业标志,并于同年10月6日,以廖长光为法定代表人的重庆小天鹅与李巍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商标著作权归李巍所有,由重庆小天鹅永久使用”。在此之后,重庆小天鹅于1996年7月以李巍设计的图案在第42类注册了服务商标,并在1998年获得重庆市工商局评定的首批重庆市著名商标。
1999年2月,四川小天鹅将天鹅图形商标在第30类抢先注册。
2001年7月26日,重庆小天鹅对于四川小天鹅在第30类“调味品”抢先注册小天鹅图形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并被受理。
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晓葵称,争端关键在于关于小天鹅图形商标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小天鹅商标图案确为李巍作品,四川小天鹅对此也予以承认。而重庆小天鹅和李巍教授之间又有《商标委托协议书》,清楚说明李巍拥有小天鹅商标图案的所有权,而廖长光和重庆小天鹅对此拥有使用权。
当时四川小天鹅对《商标委托协议书》的真实性提出疑问,但李巍教授于2004年3月13日向商标评审委出具的《情况说明》,再次证实了《商标委托协议书》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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