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墙纸之争杭企初胜

〖2011-7-6 17: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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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墙纸“大自然”品牌权益人杭州比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纳公司)状告“大自然·瑞依俪”品牌运营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瑞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俪公司)侵权一案,日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认为瑞俪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停止使用带有“大自然”字样的产品宣传资料,并赔偿1万元等。

  据悉,此案争议焦点为瑞俪公司使用的“REINE大自然·瑞依俪墙纸”图文商标与比纳公司注册的“NATURE大自然”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以及两者的使用是否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

  西湖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两商标均为组合商标,其中中文文字“大自然”相同,且“大自然”为整个商标的主要和显著部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很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混淆。

  瑞俪公司辩称,其使用“REINE大自然·瑞依俪墙纸”商标在先,而比纳公司注册的“NATURE 大自然”商标未投入实际使用,该商标与比纳公司未建立起特定的联系,因此两商标的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瑞俪公司同时称已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对比纳公司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此案。

  对此,法院认为商标经核准注册即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其被撤销之前均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依据比纳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NATURE 大自然”商标已投入实际使用,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6月22日,佛山瑞俪公司代理人唐先生称,该公司不服一审结果,正在准备上诉。而比纳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此案的胜诉有利于“大自然”墙纸品牌的保护,也为公司实施商标战略将“大自然”墙纸品牌做大做强夯实了基础。对于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谢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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