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邦农药捍卫商标权

〖2011-6-29 11: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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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近些年来,中外农药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这是中国农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后不可避免的情况。”日前,陕西美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邦农药)法务部部长曹巧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7年前,日本曹达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曹达)就我公司注册的‘甲托JIATUO’商标提起了争议。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甲托JIATUO’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美邦农药继续合法拥有该商标专用权。这不但成为企业在品牌创建和保护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也是中国农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体现。”

    据了解,日本曹达是一家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其在上世纪60年代末开发的一款名为“甲基硫菌灵(甲基托布津)”的杀菌剂在中国上市近40年,年销售量超过千吨。不过,随着该产品专利权过期,国内已有包括美邦农药在内的多家农药企业能够生产该产品。通过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记者发现,目前含有“甲基硫菌灵”成分的登记产品多达405个。

    1978年,日本曹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标。1979年8月,该商标被核准授权,核准使用商品为第5类农药。

    2001年7月,美邦农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甲托JIATUO”商标。2002年9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农用杀菌剂等。

    2004年5月,日本曹达以“甲托JIATUO”商标与“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标近似,并侵犯其知名商品名称权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撤销“甲托JIATUO”商标的申请。在商评委作出维持该商标注册的裁定后,日本曹达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美邦农药注册的“甲托JIATUO”商标。

    今年4月下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托JIATUO”与“甲基托布津TOPSIN-M”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较明显,不属于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商评委在相关裁定中也认定,日本曹达的商标由中文“甲基托布津”及英文“TOPSIN-M”组合而成,争议商标由中文“甲托”和拼音“JIATUO”组合而成,两者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明显。虽然无法排除个别用户会将“甲托”作为“甲基托布津”的简称进行识别,但日本曹达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绝大多数公众普遍会作此识别。因此,个别人的认读识别不能作为双方商标构成近似的依据。

    截至发稿时,记者联系日曹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尽管日本曹达仍然认为“甲托”是“甲基托布津”的简称,但是企业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曹巧利告诉记者:“目前,美邦农药正着手继续强化品牌的推广与宣传工作,‘甲托JIATUO’2010年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而今年几个月内已销售近3000万元。美邦农药经历了一系列诉讼后合法拥有‘甲托JIATUO’商标专用权,对于其他国内企业也会产生一些积极的作用。”(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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