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诉“CCPO”侵权
〖2011-6-28 14: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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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因认为市场上流通的“CCPO”品牌手机,攀附其“OPPO”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日前,“OPPO”商标持有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CCPO”品牌手机生产商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宝通公司)及其经销商诉至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索赔300余万元。
    “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但由于对方提出管辖权等问题,此案现在还没开庭审理。”欧珀公司相关负责人闵先生于6月17日介绍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据其介绍,“OPPO”系其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星宝通公司将与“OPPO”商标近似的“CCPO”标识用在手机商品上,系故意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欧珀公司起诉,星宝通公司并不认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余女士在日前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该公司已将“CCPO”标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CCPO”商标与原告方商标存在较大差异,故不存有侵权行为。记者查询获悉,星宝通公司在2009年3月在电话机等商品上提出“CCPO”商标的注册,2010年8月此商标经初审进入公告期,但目前该商标处于异议状态。(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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