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告“可口可乐”索赔1块钱 8年后告“姚明一代”索赔1千万
〖2011-6-16 8: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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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长江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2003年,姚明为维权,与可口可乐打过“一元钱官司”。而在15日,姚明状告武汉一体育公司的“姚明一代”产品侵权案开庭,这次姚明可没有“留情”,向被告公司提出索赔1000万元。
索赔金额提至1000万
15日9时,该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姚明本人未出庭,全权委托两位代理律师。
姚明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还将原告的肖像用在产品及宣传中。同时,被告公司在其产品和宣传中,曾标注“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指定运动装备”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故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由此,原告方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行为。
本案起诉阶段,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300万元。而15日开庭时,原告请求将索赔金额提高至10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原告方指出了索赔1000万的依据。姚明有极高的市场号召力,而商业广告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在姚明为国际品牌锐步代言期间,锐步公司每年向他支付基本的广告费约为4500万元人民币。而被告从2009年成立至今已侵权两年,却从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被告:“姚明一代”泛指名为“姚明”的一代人
被告公司则认为,其行为既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没有侵犯姚明个人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侵权的经营者才可提起诉讼,而姚明并非经营者,无权提起诉讼。
对于“姚明一代”商标是否侵犯姚明的姓名权,被告公司称该商标是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表现的是与姚明和所有名为“姚明”者同时代的人。且该商标将“姚明一代”的字样与图形商标一起使用,形成一个整体,而非突出使用“姚明”二字。被告在使用该商标时,已经明确表明与姚明本人并无关联,不会引人误认。
另外,被告使用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指定运动装备宣传,是经上述俱乐部许可的。该公司也并未在宣传中使用姚明肖像,若出现则是产品专卖店的私自行为。
原告:“擦边”商标会引消费者误认误买
针对被告方的辩论意见,原告方举出大量证据表明,被告公司产品及其专卖店中,有姚明的亲笔签名及肖像作宣传,这就是为了使其商品与姚明产生关联。“姚明一代”商标中的文字,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是姚明推出的新一代产品,甚至推论该公司是否还会推出“姚明二代”、“姚明三代”。这种文字上打擦边球的方式,是利用姚明的商业价值吸引消费者,导致了误认误买现象。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吴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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