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在其生产、销售的相关商品上使用法国欧舒丹公司(以下简称欧舒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广州美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岳公司)、广州金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岳公司)及北京某百货商场被欧舒丹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结合涉案相关事由,欧舒丹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上述3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据欧舒丹公司该案代理人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志泽介绍,欧舒丹公司主要生产香氛护理产品,是一家较为知名的跨国公司。经商标国际注册延伸申请,欧舒丹公司于2006年5月在华取得了第G887132号图形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香精油等商品上。在该案中,上述被告除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等商品上使用了与欧舒丹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还伪造或冒用法国标准化协会天然产品许可标志,称其“CAMENAE”品牌熏衣草精油获得了原产地标志的优质产品认证等。此外,美岳公司、金岳公司在其全部产品上均标注有“FROM FRANCE”(来自法国),在部分产品宣传册上则标注了“法国CAMENAE1970年创立于法国的普罗旺斯”等字样,虚构其拥有40多年的行业经验,为数十家国际知名化妆品公司提供原料的事实。实际上,金岳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6日,美岳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2日,两家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国或者普罗旺斯背景。
    据美岳公司、金岳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称,金岳公司负责人就有关产品的外观包装申请了外观专利,该外观包装上包含有涉案的商标图形,因此其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未侵犯欧舒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记者在该案庭审现场了解到,美岳公司、金岳公司被诉侵权产品为其生产的“CAMENAE”牌茶树油抗炎再生调理露、乳木果油发蜡等4款产品,其还在法庭上进一步补充称只有4款产品使用的图形与原告涉案商标近似。针对欧舒丹公司的“虚假宣传”之诉,两被告则当庭答辩称,其认可被控侵权产品上都有来自法国的字样,但是鉴于其字母非常小,消费者不容易注意到亦不会误认,而且其生产的产品的部分原料确实从法国进口,且来自普罗旺斯地区。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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