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峰”冠名权官司开庭审理

〖2011-5-27 8:1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5月19日,扬子晚报A19版报道了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状告一家公司侵犯紫峰大厦冠名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25日,该案在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方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一点不愿让步,认为他们没有侵犯绿地公司的冠名权。最终,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官将在庭后尝试调解,调解不成再宣判。

  关于“紫峰”是否驰名商标,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绿地公司出示了七组证据,其中一组是20份申请商标权的证据。这一组证据中,包含了绿地公司申请“紫峰”相关商标的文字,以及图形、拼音和英文字母等,说明紫峰商标权属于绿地公司所有,绿洲公司使用“紫峰”的字样,使得公众认为双方存在关联,对公众构成了误导。“我们委托咨询机构作过市场调查,在一百名受访者中,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会所与紫峰大厦属于同一家公司。”

  绿洲公司的律师立即指出,他们只是使用了“紫峰”的中文字,并没有使用任何同原告申请商标中图形、拼音和英文字母相似的东西,原告所举的图形、拼音和英文字母的注册商标,和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纯属多此一举。此外,紫峰的系列商标是2010年4月才核准的,到现在才短短一年多时间,不是驰名商标,不能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

  被告律师还出示了多家企业的注册商标,均有“紫峰”两字,以此证明,紫峰商标权并不是绿地公司专有,而是众多权利人所有。“这么多公司都用紫峰两个字,凭什么只告我们?”对此,绿地公司律师称,因为被告离原告太近了,同时在名称、商标、外观宣传上给公众造成混淆。

  最终,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调解的方案需要各自回去后再行商量确定,所以,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视调解情况而定。                                                                                     (李自庆 罗双江)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