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行胜诉“四维”异议案
〖2011-5-26 16: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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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公司)此前对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四维洁具商行(以下简称四维商行)在洁具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四维”商标提出异议。201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裁定,依法驳回四维公司的异议申请,对第4799210号“四维”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悉,2005年7月,四维商行提出“四维”商标注册申请,四维公司随后提出异议。“对方的理由就两点:其一称四维公司在先拥有第1316800号商标,我方注册‘四维’商标是抢注行为;其二称其公司拥有的‘四维’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等,我方注册‘四维’商标是从四维公司抄袭而来。”四维商行代理人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厉忠辉告诉记者。
    厉忠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四维公司提交的作为拥有在先权利的第1316800号‘四维SIWEI’商标是无效商标;四维商行第4799210号商标的申请是基于其在先拥有的第854312号‘四维图形’商标权的重新申请。该商标申请于1994年,同样使用在浴缸等商品上,不是从四维公司抄袭而来,更不存在商标抢注的行为。”
 
    四维公司是否会提起异议复审,记者联系了该公司及其代理机构,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该公司网站显示,四维公司拥有四维(swell)、金四维(golden swell)两大知名卫浴品牌等,是知名的上市公司。
    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谢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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