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川之春”商标被宁夏个体户抢注

〖2011-5-17 9: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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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西部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第9届“什川之春”旅游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用了9年的“什川之春”突然被指侵犯商标权。

  16日记者采访到了“什川之春”的商标持有人——来自宁夏吴忠市的个体经营者孟先生。孟先生说,早在2007年就申请注册“什川之春”,在他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后的公示期内,并没有人就此商标权提出任何意义。2010年5月7日,“什川之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定为第41类商标,注册号为:“6009090”。其核定服务项目为:“公共表演;假日野营服务;演出;健身俱乐部;组织表演;学校(教育);摄影;动物园;为艺术家提供模特。”现在,所有以“什川之春”为名的一切活动都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近日,孟先生委托律师,将一份律师函发给了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政府,要求“兰州·什川之春”旅游节组委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向他道歉,并赔偿合法商标所有人的经济损失。

  就此,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旅游服务局副局长王锡鹏。王锡鹏说,“什川之春”是以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的地名什川为名的,这是当地的地方特色,孟先生的行为是典型的恶意抢注。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政府办公室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皋兰县政府已经打算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据记者了解,目前,甘肃省知名品牌和知名地名被个人抢注的现象很多,其中,“西太华”、“刘家峡”、“大地湾”等被抢注最具代表性。(记者 唐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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