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酒店侵权买假货 LV索赔300万

〖2011-4-13 8: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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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昨日(12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法国著名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简称“LV”)诉东莞市南北花园酒店、专柜经营者廖某华商标侵权案。记者了解到,原告代理人针对两被告共提起10宗案件,每案索赔30万元,共索赔300万元。

    原告称,2010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东莞市南北花园酒店大堂内一间“名品轩”中大量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旅行箱、手提包、钱包商品。原告对被告所销售的商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要求被告停止销售及销毁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损失。

    立案后,南北花园酒店认为这些侵权产品是廖峰华在租用酒店专柜销售的商品,故向法院申请追加廖某华为共同被告。

    12日庭审中,第二被告廖峰华未出庭应诉。酒店代理人称,侵权商品是廖峰华租用专柜经营,酒店只收取其3000元/月租金,此外酒店认为无法对廖的商品真伪做鉴定,与廖不属于共同侵权,要求法院认定其免责。

    原告代理人在庭上向法官和被告展示保全公证证据,其中有1个“LV”旅行箱、1个“LV”手提包和4个“LV”钱包。旅行箱和手提包各侵犯了3种商标,4个钱包一共侵犯了4种商标,按照每款商品侵犯一种商标即为一宗案件计,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提起10宗案件,并提出每宗案件索赔30万元。

    原告代理人称,这几款商品中,M23294款式旅行箱的正品价格为20600元、M40146款式手提袋正品价11400元、N61823款式钱包正品价2950元、M60002款式钱包正品价6050元,另外两款钱品查无对应正品商品。该代理人称他和公证人以3425元价格购下这6款商品,其中4款钱包花费700元。

    12日,审理了1宗款钱包侵权案件。庭后,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因为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近日,其他9宗案件将再进行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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