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巨头建设索赔浙江公司158万--商标许可起纠纷

〖2004-10-15 10: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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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重庆商报消息:


    重庆市摩企巨头建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有点烦。 

    其许可浙江宁波富元公司使用“建设”商标生产电动自行车,但合作1年多来,富元公司不仅欠着86万元商标使用费不付,且产品还擅自冒用了建设集团的厂名厂址,导致一些售后服务找上建设的门来。 

    不过,14日,建设把富元公司告上了重庆市一中院,请求索赔158万元,并要求对方承担已卖出的产品售后服务责任。 

    许可富元使用“建设”商标 

    据介绍,2002年11月,建设集团与富元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书》,明确约定:建设集团许可富元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使用“建设”牌商标,并指派技术人员对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富元公司每年应分期支付100万元以上商标使用费。协议还约定,富元公司应在产品上如实注明产地、品名及相关合格证等内容。 

    富元拖欠商标使用费 

    协议自2003年2月10日起生效后,建设集团按约向富元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且富元开始在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使用“建设”商标,并对外进行销售。 

    转眼3个月过去,富元却并未按约支付商标使用费。 

    更令建设吃惊的是,富元还悄悄在产品上擅自使用建设集团的厂名、厂址。这意味着,富元将产品的相关售后服务及法律责任暗中转嫁给了建设“买单”。 

    谈判不成 告上法庭 

    建设集团曾找过富元公司谈判,要求其履行合约,但未成功。 

    今年4月,建设集团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所签的合作协议,并请求判令富元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86万元以及违约金72万元。同时,富元公司还应立即停止使用建设集团的厂名和厂址,并承担违约行为而导致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所生产的相关售后服务。 

    在庭上,远在浙江的富元公司并未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富元公司目前流入市场的电动自行车有几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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