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登书屋争议“蓝登”书籍
〖2011-3-22 8: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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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蓝登”作为(浙江省)温州市蓝登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登公司)字号及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近几年来一直遭受着来自出版业大鳄贝塔斯曼集团子公司美国伦道姆豪斯公司(以下简称伦道姆公司)的压力。记者日前获悉,伦道姆公司已对“蓝登”商标提起撤销争议,目前该争议已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经记者查实,蓝登公司于1999年开始使用“蓝登”字号,并于2000年3月申请注册“蓝登”商标。2001年7月28日,该商标获准注册。针对该注册商标,伦道姆公司于2006年7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蓝登”商标的申请。
据了解,伦道姆公司申请撤销的主要理由是该公司已在书籍商品上在先注册了“RANDOM HOUSE”商标,该商标中的“RANDOM”对应的中文翻译为“蓝登”或“兰登”。因此,“蓝登”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RANDOM HOUSE”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属注册不当。
针对伦道姆公司上述主张,蓝登公司负责人李晓峰3月1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反击。据李晓峰称,其创立企业之初,以“蓝登”作为商号及商标名称,寓意“在蓝色的海洋里登高求索”,且当时伦道姆公司在国内并不知名,甚至目前国内知晓“RANDOM HOUSE”的消费者也只是极小一部分。
2010年6月,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伦道姆公司未能证明其引证商标“RANDOM HOUSE”在“蓝登”商标申请前已在国内具有知名度,“蓝登”商标应予维持注册。伦道姆公司随后以不服商评委裁定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对于该案,李晓峰表示并不担心,他的理由是“蓝登”字号和商标使用至今10余年,在国内图书出版发行业及温州市均享有极高知名度,而且还于2009年被认定为“温州市知名商标”,据他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理解,其商标都不应被撤销。
   记者调查获悉,截至目前,伦道姆公司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涉及中文“兰登”文字的相关类别商标共计3件,但目前仅在第35类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上获准注册,且该3件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均晚于蓝登公司成立及“蓝登”商标申请。与此同时,伦道姆公司目前尚未在我国国内开设“RANDOM HOUSE”或“兰登书屋”直营店,不过曾与国内某书局合作,在该书局直营书店内设立了两个外文原版图书销售专区。
据李晓峰介绍,贝塔斯曼中国总部曾于去年底与其商讨过购买“蓝登”商标及合作事宜。记者随后致电贝塔斯曼中国总部核实该情况,该公司公关部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晓,会核实后答复记者。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贝塔斯曼中国总部方面的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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