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只雄赳赳的大公鸡的图案近年来越来越为人们所熟识,但是人们很少会去探究它是中国公鸡还是法国公鸡。昨天(3月8号),中国“金鸡”商标的所有者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简称莫日克)将法国“公鸡”在中国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简称乐卡克)和银泰百货鄞州有限公司(简称鄞州银泰)告上了法庭,浙江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乐卡克第1134480号商标。
    金鸡第216783号注册商标。
    两公鸡为“形象”掐架
    “金鸡”商标所有者的代理人称,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现在享有注册号为216783的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该商标由一只昂首挺立的公鸡图形和“金鸡”文字构成,商标于1984年注册,主要运用在皮鞋、塑料鞋和健身鞋上。
    近期,在浙江鄞州银泰的“Ie coq sportif”专柜销售的运动鞋及其包装上使用了与他们商标极其相似的图形,而这些产品由乐卡克生产。莫日克认为,乐卡克和鄞州银泰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请求法院裁定乐卡克和鄞州银泰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人民币1万元。
    但乐卡克和鄞州银泰的代理人称,“Ie coq sportif”最初是法国的一个知名品牌,产生于19世纪,后来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公司取得了该品牌在亚洲地区的注册和使用权。1997年,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公司在中国注册了第一个商标,后来这个商标被广泛使用在授权的服装和鞋类商品上。2004年,乐卡克被授权进行生产。
    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7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他认为,生产商和销售商均不存在侵权。
    两只鸡搏斗了3年多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在法庭上交锋了。2008年10月,法国“公鸡”就状告过中国“金鸡”在服装类商品上侵犯了其商标权。2009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国“金鸡”侵权。中国“金鸡”不服,上诉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省高院维持了原判。中国“金鸡”不服,又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维持原判。
    上周五,中国“金鸡”在浙江温州起诉法国“公鸡”在鞋类商品上侵权。
    昨天上午庭审结束后,浙江鄞州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记者 陈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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