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私开分店 “良子”又起争端

〖2004-10-14 1:1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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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兴元良子、亚运良子及其两家分店被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理由是他们擅自使用了“良子”商标以及私开分店。台联良子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索赔15万元。昨天,朝阳区法院已经分别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原告台联良子诉称,其于1999年注册成立,2001至2002年间,已合法取得“良子”、“良子及宝塔”及“知足常乐”系列商标的专用权。2002年8月,原告与北京亚运良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别授权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的加盟店使用“良子”统一商号,但亚运良子私自在朝阳区国贸桥、海淀区知春路大运村开设分店,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此外,北京兴元良子未经原告同意,经营与原告相同的行业进行收益也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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