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明确“著名商标”认定事项

〖2011-1-28 8:4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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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在新颁布的政府规章中提到,杭州市及区、县(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产经营者提高注册商标知名度,创立杭州市著名商标。
  
    记者从1月10日颁布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中了解到,申请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该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率高等。
  
    杭州市政府指出,负责认定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由相关行业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专家库,每次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注册商标所指商品的类别和特性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后拟予认定的杭州市著名商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
  
    据悉,《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于去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将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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