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再遇商标门 大股东商标权转让玩游戏
〖2011-1-14 16:3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千龙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华峰超纤招股书中披露:“华峰集团为了扩大保护商标图形分别为“华峰”、“聚峰”、“HUAFON”、“HONCO”、“HAFON”及“huafon”等商标,在不同使用类别上进行了上述商标的注册,其中包括使用类别为皮革类,华峰集团及其关联方没有实际使用皮革类商标。因股份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从上市规范性的角度出发,华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现在及将来不从事人造革合成革的生产和销售,将持有的与人造革合成革有关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以进一步增强股份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发行人没有使用上述商标销售产品。”
1、关于“聚峰”商标的问题
既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因此,从规范的角度和严格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角度来看,华峰集团应当将商标注册登记中与发行人处同一类别的商标均向发行人进行转让,而千龙网记者在查询商标局的网站却发现“聚峰”商标仍旧在华峰集团的名下,其商品类别的编码为18,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以及主要产品的商品类别相同,据此我们可以判断,华峰集团在商标权的处理问题上存在瑕疵。
2、关于“超纤”商标的问题
发行人全称为“上海华峰超纤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却持有两个注册公告日期分别为2008年5月7日和14日的“超纤”商标,这两个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分别为1和17,在此我们不由的产生疑问:
首先,超纤作为“超细纤维”这种纤维材料的简称是否应该被核准注册成为商标,本身就值得商榷;
其次,虽然这两个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不尽相同,但超纤本身就已经代表了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主要产品,华峰集团为何不将与发行人产品名称和公司名称相同的注册商标“超纤”一并转让给发行人,而只转让了“华峰”的有关商标,这一点确实让人费解。
而在发行人成功上市后,可以预料华峰超纤知名度和影响力将会得到显著提升,而华峰集团持有的“超纤”商标的价值无疑也会得到明显增加,因此,记者在此不得不怀疑华峰集团到时是否会以减少关联交易之名,将其持有“超纤”商标高价卖给华峰超纤?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