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内鬼”给“李鬼”当顾问 双双获刑

〖2011-1-14 13: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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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重庆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老鼠给猫当伴娘了。”赵本山小品中的这句经典台词,用在重庆万州一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再恰当不过:3年前,掌握一知名酒厂核心技术的勾兑室副主任,竟给“李鬼”酒厂当技术指导。今天,记者从重庆万州区检察院了解到,这名“内鬼”、“李鬼”近日均被法院判刑。

    据悉,47岁的余某,是成都商人。几年前,他是重庆某知名酒厂在四川地区的总经销商。后来,因种种原因,他的总经销资格被取消。当时,余某手上还有些存货,因此他就自己生产一些该品牌的假酒,再利用自己前总经销商身份,将假酒与真酒混在一起销售。

    2007年2月,由余某出资,与几个朋友合伙在四川大邑县租了一家作坊式酒厂,并购买了制假设备、原料开始生产假冒品牌的白酒。据悉,一个月时间,他们就生产了上千件假酒。如何提高假冒品牌酒的质量呢?余某想到了自己做总经销商时,认识的厂家的技术权威——李某。案发前,李某是重庆某知名酒厂技术中心勾兑室副主任。

    随后,余某请李某出任技术指导,李某答应了。于是,在李某的“指导”下,余某的假冒品牌酒就做得像真的一样了。2007年6月19日,由余某等人生产的946件假冒品牌酒从重庆巫山转至万州时,被万州警方查获。后经鉴定,这946件白酒均为假冒产品。

    近日,重庆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于是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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