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三味臭豆腐”店招 只因鲁迅后人认为“不雅”?

〖2011-1-13 8:2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天天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浙江省绍兴市鲁迅故里景区步行街上一家主营臭豆腐的商铺(以下简称“臭豆腐商铺”)易主后,新“掌门”遇到一个棘手的难题,那就是商铺的店招不能再用“三味臭豆腐”了,主要原因是鲁迅家人方面提出,把“三味”的品牌用在臭豆腐店上不是很妥当。而商铺管理方——绍兴鲁迅纪念馆方面认为鲁迅家人的出发点是为了景区、绍兴旅游乃至城市的整体品位和形象,于是支持“三味臭豆腐”“走出”鲁迅故里。

    “三味臭豆腐”

    为何悄然换了招牌?

    据绍兴鲁迅纪念馆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曾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在多年前注册了豆制品等相关类别的“三味”商标,因此前几年,凡是通过竞租获得“臭豆腐商铺”经营权的,还同时能在此期间使用“三味臭豆腐”店招。借助三味书屋的影响,“三味”这一品牌在游客中的影响力非同小可,大大提高了该商铺的人气。记者获悉,去年,“三味臭豆腐”悄然更换成了“吴字坊臭豆腐”。这容易让外界误以为是吴利忠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而主动所为。但事实上,他是不得已才更换的,因为鲁迅纪念馆方面表示,不再在景区步行街使用“三味臭豆腐”招牌。

    鲁迅后人:

    三味的“商味”影响了景区品位

    记者了解到,鲁迅后人对借鲁迅相关“符号”营销臭豆腐这一行为的反感由来已久。昨天(12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正在北京的鲁迅之孙周令飞。据周令飞回忆,多年前,在辽宁丹东有一家臭豆腐小店树了一块很大的招牌,左边用了一张鲁迅像,旁边十分醒目地写着四个大字:一臭万年。2008年时他又获悉,湖北汉口的一家臭豆腐店,在招牌上用了鲁迅版画像,手里的香烟换成了一串臭豆腐。更让周令飞寒心的是,东北和湖北的这两家臭豆腐店,店主都是绍兴人。

    而对这次的“三味臭豆腐”商标,周令飞认为虽然没有上面的例子那么恶劣,但放在三味书屋旁边,对鲁迅故里的整体氛围也有不好的影响,属于不雅招牌。尤其是原先“臭豆腐商铺”里面还有“臭名远扬”的招牌挂着,更加不妥。“这样吃鲁迅饭,会给来绍兴参观的人士留下不良的印象,至少会觉得鲁迅故乡比较庸俗、功利,缺乏大局和整体意识。这个事情很典型,于是周老(指周令飞的父亲周海婴)和我都致函给各级相关单位,最终三味臭豆腐‘离开’了鲁迅故里,令人欣慰。”

    周令飞说:“我们爱鲁迅,爱绍兴,也应该从提高景区和城市品位的角度看问题。上海外滩为什么要去除一批不雅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中有的从法律上来说也未必有问题,但是对城市形象的确是有影响的,这是更大的问题。”

    景区:

    放弃“三味”商标不影响商铺生意

    记者在鲁迅故里景区看到,“三味臭豆腐”消失后,目前景区还剩下一家带“三味”名号的商铺,那就是位于景区步行街西端的“三味酒楼”;而对于“三味”用在“酒楼”上,鲁迅后人目前没有提出异议。

    鲁迅纪念馆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弃“三味臭豆腐”是综合考虑后决定的。一方面,去年的实践已经证明,由于在此之前颇有特色的“臭豆腐商铺”口碑已经成功做出来了,不靠“三味”这一商标,“臭豆腐商铺”的影响力也不会削减。另一方面,既然鲁迅家人提出来了,而且言之在理,还是尊重他们的意见,于是与吴利忠商量更换了店招。

    绍兴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有关负责人12日告诉记者,《商标法》中有条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使用,这里的“其他不良影响”的范畴是比较广的,而《广告法》中也有条款说:损害市容市貌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因此像周令飞讲到的关于“三味臭豆腐”的问题,有一定道理,但还是有点牵强。比如“三味”在中文中不算特殊词汇,它的使用并不固定,把它用在食品上未尝不可;另外,对臭豆腐好恶感各人的差异也是很大的。

    ■新闻助读:

    三味书屋中“三味”的正解

    鲁迅故里景区根据权威专家组的意见,目前在对外公开的标准讲解词中都采取“三味”取自“读经味如稻梁,读史味如肴馔,读诸子百家味如醯醢(音希海)”这一说法。其大意是:读四书五经之类味如吃米面,是食之本;读史记味如喝美酒吃佳肴:读诸子百家之类的书,味如酱醋(好比烹调中的佐料一样)。(记者 俞朝盈)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