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的起点上——2010年商标界精彩回眸

〖2010-12-28 16: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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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从1980年恢复统一注册时的2.6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发展到今年突破百万大关,2010年的商标精彩可以从一系列数字中初见端倪。
  
    截至今年12月8日,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1.3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54.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48.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累计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15.3万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国内申请人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累计已达1.1178万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八,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我国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93.74万件,地理标志达1012件,近3年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当于前15年的2.36倍。 
  
    作为“十一五”收官之年,2010年商标世界的精彩当然远不止一串数字。在商标审查周期缩短、打击假冒侵权效果显著、商标法修订等许多方面的斐然成绩,让即将到来的“十二五”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

    商标审查周期缩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扩大和商标战略的实施,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大幅度增加。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商标事业的长足发展,标志着我国已成为世界商标大国。而另一方面,逐年大幅跃升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远远超出审查能力,审查周期逐年不断延长,至2007年底,商标注册申请积压已达到180余万件,审查周期超过3年,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不满。
  
    然而,这一现象在今年终结。据悉,至今年10月底,我国已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加快商标审查列为八项重点工作之首,当年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5万件,审查量8年来首次超过当年申请量,从根本上开始扭转商标工作的被动局面,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近3年我国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63万件,审查周期已由加快审查前的36个月以上缩短至1年之内;共裁定商标异议案件6.6万件,审结评审案件10万件,审理周期缩短至12至18个月。
  
    我国实施商标战略取得的显著成效受到国内外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评价,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商标局,解决商标审查积压上做得非常出色,商标工作为世界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专项行动成绩斐然
  
    多年来,工商系统一直把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24.2万件,其中涉外案件4.9万件。
  
    当前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全面打击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作重点,重点查处侵犯涉外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扼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切实加强对商标标识印制企业的监管。
  
    专项行动开展两个月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10月、11月共审查25.7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依法驳回3.8万件,其中包含不少的恶意申请。截至12月2日,各地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1万人次,检查经营户48.8万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9万个,整治重点区域4713处,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47个,吊销营业执照103户,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3010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6037件。

    修法工作牵动人心
  
    今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总体性司法政策导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审查判断、驰名商标的保护、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判断、在先权利的保护、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审查判断等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相关法律界限,统一了司法标准,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和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也成为今年业界关注的重点。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对修订商标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据悉,这次商标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商标注册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并专门增加了防止恶意注册行为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其中包括在总则中增加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弹性条款;引入“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重视商标实际使用在商标权行使过程中的作用,对不能证明已通过使用建立商品或服务与商标之间联系的注册商标,限制其商标权的行使;在一定条件下,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等。目前,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相关举措影响深远
  
    今年,还有一系列举措也在商标界写下重要的一笔。商标局正式受理台胞提出的要求享有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商标申请,进一步方便台胞在大陆申请并获得商标保护,进一步促进了两岸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据悉,自2010年11月22日起,台湾地区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台湾地区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商标局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可以追溯到2010年9月12日。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网店实名制的规定对制止网络商标侵权、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的初衷值得肯定。该办法明确今后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均应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车文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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