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狮犸”商标争议案一审祥云集团胜诉

〖2010-12-27 8:1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湖北祥云集团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一案日前在北京一中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决祥云集团胜诉,撤销商标委此前的裁决,要求商标委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立案。而第三人巴斯夫欧洲公司已经放弃了上诉。
    
    引起双方争议的是,湖北祥云集团的“红狮犸及图”商标和巴斯夫欧洲公司的“狮马图”商标。
    
    据祥云集团董事长胡华文介绍,“红狮犸及图”商标最早使用于1999年,2003年11月提出注册申请,2005年批准注册,使用11年来,产品畅销全国,年销售额达3亿以上,2010年3月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目前品牌价值达2.6亿元。
    
    “狮马图”商标由巴斯夫欧洲公司于1987年提出注册申请,当年9月被核准注册。不过,据有关人士透露,巴斯夫欧洲公司在2000年就不再使用狮马牌商标。
    
    2008年7月,巴斯夫欧洲公司以“红狮犸及图”商标与其“狮马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2010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销祥云集团“红狮犸及图”在化肥等商品上的专用权。
    
    “我们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今年10月22日本案开庭,当日一中院判决我们一审胜诉。”胡华文表示。
    
    记者获悉,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中表示,本案争议商标“红狮犸及图”的文字狮犸与引证商标狮马牌的狮虽然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但争议商标还包括图形设计,显著性较强,其与引证商标进行对比,两者存在较大差异。
    
    北京一中院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做出的商评字商标争议裁定书,并要求商评委在判决生效后针对第3783811号“红狮犸及图”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近年来关于商标的案件,特别是商标侵权案件在北京一中院和高院大量上升。”据北京务实知识产权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介绍,商标侵权的案件是量最大的、上升最快的。
   
    程永顺表示,我们过去对商标的认识是有偏颇的,造成了大量的抢注。他认为,商标和专利是不一样的,不是说起一个名字,画一个圆圈就有价值,可以卖钱了。商标只有和商品结合,使用了慢慢才会产生价值。
  
    “近似不一定侵权,关键是看混淆没混淆,混淆了基本就是近似,但是近似的不一定混淆。”程永顺表示,只要不被消费者混淆就不应该认为它是侵权,不应该要撤,要允许它存在。这才是立法的本意,因为商标资源也是有限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也表示,商标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混淆和近似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符号本身,一定是一个整体,所以抽出整体当中的任何个别要素,我们认定它是近似或者是混淆,这是不客观的。
    
    刘春田透露说,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的修改,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本次修改将《商标法》确定为民事立法,这就意味着,其是一个私权,现有的商标专用权名称也应该改为商标权。
  
    “其称谓也会有新的变化,现在叫商标专用权,就是专由你来用,不是所有权。如果是民事权利,是一个私权,就是商标权。撤人家的商标就等于夺人家的财产。此外,注册机关的性质地位也要重新审视。”(记者 阮修星)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