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商标“金光”难借

〖2004-9-25 22:0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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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带有版权符号“c”和商标符号“tm”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开始悄然出现在大众汽车、中国银行、中国移动等北京奥运赞助商的各种广告画面中。雅典奥运会刚刚结束,北京奥运会的标志就不失时机的开始为这些公司的产品及形象宣传站脚助威,奥运经济的足音渐行渐近。 

  多数企业难有染指机会 

  企业参与奥运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销售和提高品牌形象。他们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会得到什么样的机会呢?

  近日,记者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市场推广主要包括赞助计划和特许计划两大部分。上述赞助商与参加特许的商家在付出与回报等方面有不小的差别。

  通俗地讲,赞助计划属于“富人游戏”。按惯例,游戏者数量一般就是10个左右,参与其中的赞助商们都是知名大企业,比如大众汽车、中国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他们赞助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巨大,在主办国地域范围内享有市场开发的排他权,同时还可以享受使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进行广告宣传的权利。

  相比而言,特许计划则是针对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设立的“下里巴人的游戏”。参加这个游戏没有总量限制,特许企业相当于接了北京奥组委的一个“大订单”,他们可以通过北京奥组委所拥有的特许商品店销售产品,从中获利。奥运会特许商品是指北京奥组委授权特许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带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到目前为止,北京特许商品供应商已有7家,开业的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也已经有10家。

  通常,特许企业以向北京奥组委交纳特许权费的方式获取生产或销售特许商品的权利,一般特许费平均为商品价值的10%。但是,特许企业所享受的权利比赞助商少了很多,比如参加特许的企业和产品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对此进行宣传,包括接受任何采访和进行任何广告发布、产品包装必须要经过北京奥组委审定,包装上只可以打出奥运标志,而企业和产品的LOGO等都将被禁止出现,最多只能标出厂址、电话等。换句话说,厂家在获得奥运销售利润的同时,必须做“无名英雄”。同时,所售商品的价格必须报北京奥组委审批,北京奥组委将根据产品的类别、特点及市场情况等来确定价格。产品销售则是依靠北京奥组委所拥有的特许店网络进行推广,厂家如果要想自行销售就必须先报北京奥组委审批同意。

  对于在全国开设的特许店,北京奥组委会在网点数量、店面规模、网点分布、市场级别等方面都有统筹的规划。如果一个品牌连锁店加入了这个特许行列,那么当他要增加网点数目时也必须先报北京奥组委批准。 

  三驾马车护航商标 

  上述赞助商和特许商的产品都无一例外地会用到奥运标志,对奥运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商标”历来是企业在商场上“挥舞长袖”时的利器,所以,“奥运商标”的价值自然是不言自明。

  尽管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公布的《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都已经足以为奥运标志的“安全”保驾护航了,但北京奥组委依然将通过商标注册、版权注册和专利保护这另外的“三驾马车”来加强对其的保护,这些举动让商家不得不彻底打消对奥运标志的“非分之想”。

  记者从国家商标局了解到,北京奥组委早在2003年5月19日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包括“中国印”、“BEIJING2008”、“五环”三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标志的45类全类别商标注册。今年7月28日,国家商标局公布的第937期“初步审定公告”中已将该商标列出,到10月27日“异议裁定截至日”结束后,这个商标就正式归北京奥组委所有。据了解,北京奥组委还在其他国家也进行了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如果成功注册该商标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据了解,北京奥组委将在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解散,届时该商标将被授权、转让给适当的继任“保护者”,继续保护这个标志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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