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武汉一公司注册使用“国美电器cn”域名
〖2004-9-23 8: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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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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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消息:
湖北省首例注册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1日在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武汉某电子公司10日内注销其申请注册、使用的“国美电器.cn”域名,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880元。
2000年1月,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通过受让获得“国美电器”中文注册商标。今年7月,该公司发现武汉某电子公司注册有“国美电器.cn”中文通用域名,在申请证据保全后,将武汉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国美公司诉称,作为“国美电器”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在全国设立有30余家关联公司,并有13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连锁销售卖场,全部以“国美电器”商标作服务商标。武汉某电子公司擅自将与“国美电器”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中文“国美电器”,申请注册为中国通用域名并使用,在输入“国美电器.cn”后,却直接进入到被告公司的网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其申请注册的“国美电器.cn”中文通用域名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经合法程序注册取得。且网络域名与注册商标不同,“国美电器”中文通用域名只是进入网站的一个代码,其作用只是与网站进行连接的识别符号,并未侵犯原告“国美电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美电器”商标在经营过程中已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驰名品牌,并在今年4月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对“国美电器”服务商标依法享有禁止他人不当使用的权力。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国美电器”中文注册商标注册为中文通用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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