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与长风争“爱妻”
〖2010-9-10 14: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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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松下株式会社)生产的“愛妻号”洗衣机被消费者广泛熟知。宁波的一家企业注册了“宁峰爱妻乐”商标,由此引发了一场“宁峰爱妻乐”与“愛妻号”的商标之争。因第3410960号“宁峰爱妻乐”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宁波长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电器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据悉,长风电器公司于2002年12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宁峰爱妻乐”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7类洗衣机、洗衣店用洗衣机和洗衣甩干机等商品上。2004年7月,松下株式会社就此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得支持,又向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
 
    商评委认为,“宁峰爱妻乐”商标与松下株式会社引证的第298162号“愛妻号及图”商标相比较,“宁峰爱妻乐”商标并未形成明显区别的含义,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含义等方面相近。而且“愛妻号及图”使用在洗衣机等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宁峰爱妻乐”与之同时使用在洗衣机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为系列产品,两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长风电器公司不服,认为商评委做出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有误。第298162号商标是“愛妻号及图”而非“爱妻号及图”。“爱妻号”是汉字简体书写,“愛妻號”是汉字繁体书写,而“愛妻号”是日文中的汉字写法。“愛妻”是日文,并非中文的“爱妻”,其文字不同、含义不同。
    长风电器公司表示,松下株式会社是世界著名的日本企业,“愛妻号及图”虽系其所有,但“松下电器”、“National”的读音多年来为中国城乡广大居民所熟知。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是基于对“松下电器”和“National”的品牌认同。反观其“愛妻号”的知名度则与“松下电器”、“National”相去甚远,并不为消费洗衣机的相关公众所熟悉。松下株式会社在商品包装、宣传材料上最明显、最好的位置印刷的是“松下电器”、“National”,而“愛妻号”则放在其他位置。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松下株式会社,在商品的购买或销售上更多的是基于“松下电器”、“National”。对于消费者而言,“宁峰爱妻乐”商标与“愛妻号及图”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所以两商标并不近似。因此,长风电器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长风电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之所以注册“宁峰爱妻乐”商标,是因为“宁峰”商标是其注册并使用多年的标志,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多为家庭中的妻子使用,企业想赋予品牌快乐劳动的含义,因此取名“宁峰爱妻乐”。长风电器公司从2002年12月开始将“宁峰爱妻乐”标识使用在其产品上。“宁峰爱妻乐”是“宁峰”品牌的子品牌,目前,“宁峰爱妻乐”产品销售得很好,产品针对的主要是乡镇消费群体。
    截至发稿时,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马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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