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媒体商标遭遇侵权国内罕见

〖2004-9-17 11: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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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济南时报消息:


 
 
  9月16日,济南时报记者就济南市场上出现假《济南时报》一事采访了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助理调研员王树生。他告诉记者,假报纸严重侵害了济南时报对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专用权,媒体商标遭遇侵权这在山东省是第一例,在国内也没有先例。

  在看到记者提交的假报纸复印件后,王树生很是吃惊。他说,这张盗用注册商标印制的假报纸,其整体外观、大小和版式风格与真报纸十分相似,这让一般的读者和购买者难辨真假,制造假报纸的非法者真是胆大妄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王树生告诉记者,假报纸无论是否作为商品进行买卖,都已经是伪造、擅自制造了济南时报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明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他告诉记者,这种媒体商标侵权的案例以前在山东省内从未有过,国内同类的案例也是闻所未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事实条例》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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