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名牌“华艺”商标案审结

〖2004-9-17 11: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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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华艺灯饰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古镇利华达电子厂,相继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送来的《关于第136666号“华艺HUAYI及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根据该决定书,中山市古镇利华达电子厂在第十一类台灯商标上的第136666号“华艺HUAYl及图形”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其商标专用权终止,原相关《商标注册证》作废。

  广东华艺灯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中山市古镇利华达电子厂在第十一类台灯商品上的第136666号“华艺HUAYI及图形”注册商标。

    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于2003年1月17日作出了“撤销第136666号华艺FlUAYI及图形注册商标的决定”,其后中山市古镇利华达电子厂于2003年1月30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理由、证据及质证意见,审理查实原注册商标持有人提供无效证据,终于作出了审理终结;至此,作为古镇灯饰的龙头,“广东名牌”华艺商标一案终于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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