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认定中国平安为驰名商标

〖2004-9-14 22: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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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官司认定了一个驰名商标。日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诉讼了一件商标侵权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国平安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判决生效。这也是深圳中院认定的第一例驰名商标。

  据平安保险集团首席律师姚军介绍,平安公司从1999年开始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2003年9月,平安公司发现深圳某设计公司擅自制作的销售辅助品印有平安公司商标,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在诉讼中要求法院认定集团当时使用的旧司徽及商号组成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而法院经过7个月审理,判决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在15天的上诉期内对方未提起上诉,判决于2004年8月30日生效。

  据悉,相比一般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会得到更强、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也比一般注册商标具有很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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