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蛤蟆”商标侵权案唇枪舌剑

〖2004-9-11 23:4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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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淄博“石蛤蟆”商标侵权一案,10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网5月26日曾作报道)。

    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就侵权一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官宣布,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双方代理律师就本案中的4处焦点话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4处焦点是:原告博山新建一路福至快餐店是否是“石蛤蟆”服务商标合法专用权人;被告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是否拥有“石蛤蟆”商品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数额的问题;被告方的企业名称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针对这4处焦点话题,双方代理律师各抒己见。辩论的焦点之一是被告方的商标受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庭上,法官征求双方是否同意由法庭主持调解,原告方罗女士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调解,被告方代理律师也表示同意。

    就赔偿一事是否由法庭调解,庭后,记者采访了原告方罗女士,她说,被告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不讲诚信,对调解不持乐观态度,等待法庭的判决。然而,就在法官宣布休庭后,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的一名内部旁听女士,竟然在法庭上威胁晨报记者,扬言要揍记者,在场的旁听人员对此表示了强烈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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