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召开
〖2004-9-11 23: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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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消息:
9月7日,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
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我国《商标法》所称的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指导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建立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沟通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联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地理标志”资源的状况,为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服务。
迄今为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有10件原产地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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