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牌“玩深沉” 繁体字屡见不鲜

〖2010-5-15 8:1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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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扬州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連鎖”、“風格”、“麗嬰房”……走在街头不难发现,不少商家的门头招牌都在使用繁体字。记者采访了解到,街头有些繁体字该怎么念,真是难倒不少市民。一些市民称有时只能靠猜测才能勉强读出,甚至还会将繁体字误认为错别字。记者14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最近我市开始对街头的店招文字进行整治,滥用繁体字的将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处罚。

    14日下午,记者在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路看到,一家面包坊悬挂的招牌写有“甜點”,其中“點”字就为繁体字,很醒目。记者随机询问一名从旁边经过的小学生,牌匾上的字是否认识时,这名小学生仔细看了看,挠了挠头说只认识简体字,“繁体字老师没教过”。

    记者在维扬路发现,玛丽妇科医院虽然门上方的店招用的是简体字,但门口悬挂着的牌子“瑪”和“醫”却用的是繁体字。在扬子江路,阿瓦山寨的“山寨魚頭王”,“魚頭”也为繁体字。店方认为这几个字他们已注册为商标,但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并未查询到“魚頭王”的注册商标。

    商家为何钟爱繁体字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觉得繁体字写起来很美观,也有一些人认为,繁体字能体现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有内涵。一家卖服饰的店主告诉记者,用繁体字让人感觉很时尚,店名特殊化才能引起顾客的关注。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明确了简体字的法律地位。工商人员称,使用规范汉字有助于创造好的感官作用,它标志着城市与市民的文明程度。

    不过,从工商法规来看,店招上的店名是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名称相同的,工商部门审查商户字号名称时,对字体把关很严,绝不允许用字不规范。如果商户在店招上擅自改变字号名称,工商部门可以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企业,则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工商部门表示,这几天,他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对街头店招的不规范用字进行了检查,出现用字不规范现象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以罚款。
                                                                                         (记者 徐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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