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阪本”状告沪消保委 工商局:属恶意注册

〖2004-9-9 23: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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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消保委7月29日发布的第8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大金阪本”空调与日本“大金空调”没有关系,经销商在销售产品时故意混淆两个品牌,给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因此提醒消费者当心家电“傍名牌”的现象。对此,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消保委的“消费警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消保委撤销这期消费警示,并在刊登过该警示的媒体上公开致歉。9月6日,市消保委正式收到了黄浦区法院送达的大金科技公司的《民事起诉书》副本。

    针对此事,上海市消保委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严正声明,消保委依法发布的这期消费警示客观真实,没有侵权。日本大金公司则表示,“大金阪本”在注册商标时钻法律空子故意与其混淆,对此他们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上海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也认为,“大金阪本”注册商标的图形和文字综合起来,与“日本大金”极其相似,属于恶意注册。  
 
  “消保委成立至今首次当被告,但只要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我们不怕当被告!”8日,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在新闻发布会上严正声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市消保委具有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的法定职能。而本期“消费警示”的内容客观真实,经销商在推荐商品时确实存在故意混淆品牌的问题,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当心这种“傍名牌”的现象,并没有侵害大金阪本的名誉权。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陶武平律师对大金阪本的诉讼提出两点质疑:既然大金阪本认为消保委侵害其名誉权,为何其诉讼请求中只是要求消保委撤销消费警示和登报致歉,而没有请求法院确认消保委构成对其的名誉侵权?为何不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对此,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企业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对此作出评论。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刑冬生表示,“大金阪本”在注册时就属恶意注册,其商标名称和图形、企业字号都与“日本大金空调”极其相似,加上销售商推销时故意混淆,极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是用多种手段综合起来的“傍名牌”。 

  刑冬生表示,大金阪本注册的商标图形在日本大金的商标图形上稍做改变,而企业字号与日本大金也稍有不同,单个来看很难用《商标法》等法律认定其侵权,但是综合起来,大金阪本应该构成对日本大金的商标侵权。 

  日本大金空调的生产企业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王荣表示,日本大金已经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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