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鹰”与“老虎”打架闹到法官那里评理

〖2010-4-28 13: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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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温州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本报讯 “老鹰”说,你模仿我,赔钱!“老虎”说,我是我自己,不赔!……昨天下午2时30分,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内,“老鹰”和“老虎”都向法官陈述了各自理由。

  “老鹰”是立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地鹰王”商标,“老虎”是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的“济南轻骑”商标。“老鹰”状告“老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则是另一被告。

  2009年年末,立峰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在温州、瑞安等市场上出现使用“济南轻骑”商标标志的摩托车,认为该商标标识在外形上与“大地鹰王”有相似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010年3月,立峰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证购买有“济南轻骑”商标标志的摩托车,而后又在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仓库内发现了该种摩托车。因此认为,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才是实际生产这种摩托车的企业。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状告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昨日庭审上,双方都就“济南轻骑”、“大地鹰王”两款商标标志相似与否展开激烈辩论。

  商标“大地鹰王”,以老鹰头像居中,从头像两边“长”出一对翅膀,再配合“盾牌”背景,以及文字“大地鹰王”;商标“济南轻骑”,以老虎头像居中,从头像两边“长”出一对翅膀,再配合“地球”背景,以及文字“济南轻骑”。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认为,其商标“济南轻骑”,是以“济南轻骑”中文字样为主体,而老虎头像等图形只是起到美观作用;而立峰集团有限公司,则不这样认为,觉得造成因为老虎头配翅膀等图形形象,正是让人混淆的关键,其与“大地鹰王”中老鹰配翅膀等图形形象十分相似。

  而被怀疑是实际生产企业的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则表示,自己并非制造商,而是产品使用商、储运商。

  此外,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提出,其贴有“济南轻骑”商标标志的摩托车,早在2008年10份已停产,但不能保证市场还在流通销售。

  经过连番激烈辩论,两被告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都坚持,没有侵犯立峰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专利权。最终,经双方同意,法院将在日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将另行开庭审理。

  到底这“老鹰”和“老虎”,是“长”得像,还是“长”得不像?看来,还需等些日子,才能见分晓。(陈培培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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