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极海狼”也办《同一首歌》
〖2004-9-8 17:01: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南京日报消息:
近日,南京市北极海狼娱乐会所也要办“《同一首歌》大型演唱会”。法律界人士认为,“同一首歌”商标已经被中央电视台注册,该会所已经侵权。
9月6日,江苏南京日报新闻热线84499000接读者王先生来电,称他前几天经过瑞金路瑞金北村,看见北极海狼娱乐会所挂出了上演《同一首歌》大型演唱会的条幅广告,王先生很奇怪:“《同一首歌》是中央电视台的名牌栏目,到南京来演出怎么事先不见宣传?怎么不在大型演出场馆演出呢?”
记者随后来到“北极海狼”。在其门头上方,确实挂着一面比较大的条幅,上面写明,该会所8月29日隆重上演《同一首歌》大型演唱会,还标明了订票电话。
据了解,中央电视台在2002年1月17日为其名牌栏目《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属于第42类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是“知识产权许可、版权管理、法律服务、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气象服务、主持计算机网站”等。
北极海狼娱乐会所总监陈宗宝说,会所此举未获央视授权。会所的这个演唱会只在8月29日举行了一天,是借用了央视《同一首歌》的名字,但内容与其完全不一样。只是让所有员工分别表演同一首歌,看谁唱得好,因此不需要授权,也不存在侵权问题。随后,陈表示将立刻把该广告条幅摘下来。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曹文刚律师认为,《同一首歌》的名称已经注册了商标,根据其使用商品范围中的知识产权许可来看,“北极海狼”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活动,使用这一名称已经给人造成误解,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并给其商标所有人造成了负面影响。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