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山”、“醉翁亭”两大商标遭人“抢注”

〖2010-4-8 17: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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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皖东信息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灵山
 


    “琅琊山”、“醉翁亭”作为国家著名风景区(点),是安徽省滁州对外的两大“金字招牌”,安徽省滁州人无不为之而骄傲。但眼下这两大“金字招牌”却被他人作为旅游服务商标抢先注册,其中“琅琊山”旅游服务商标已被初审公告,而“醉翁亭”旅游服务商标也正在申请之中。这意味着多少代安徽省滁州人辛勤培育的两大品牌极有可能成为他人“囊中之物”。目前安徽省滁州市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维权,试图保住两大品牌。 

    品牌遭“抢注”令人忧

    2009年,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员吴晓健,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中突然发现,“琅琊山”和“醉翁亭”已分别被安徽省淮南人李某某和安徽省合肥人孟某某作为旅游服务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其中“琅琊山”旅游服务商标已于2009年3月21日被初审公告,“醉翁亭”旅游服务商标也早在2006年1月16日被提出注册,目前正在申请注册中。两大旅游服务商标距注册成功已经为时不远。

     “琅琊山”、“醉翁亭”旅游服务商标一旦被注册成功,这些风景名胜将面临今后在旅游服务领域中不能再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品牌推介和宣传,即使要用也必须出巨资购买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或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异议,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已被注册的商标。

    保住“金字招牌”有希望

    然而保住两大品牌的希望还是有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在没有被正式注册之前,相关部门依然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商标异议。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盛丽萱认为,旅游服务商标具有明显的私权属性,旅游景区地名作为传统资源则具有公共属性,应该属于社会公共享有,旅游景区地名作为旅游服务商标注册应该予以限制,因而“琅琊山”、“醉翁亭”作为滁州人的公共资源,不应该由某一个市场主体作为商标注册独占。因此,李某某和孟某某已经涉嫌“侵权”,具有恶意抢注嫌疑。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表示将会全程关注此事,必要时将出面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好属于滁州人自己的“金字招牌”。

    相关部门已介入维权

    保住两大品牌的行动正在进行。2009年6月,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管理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立即委托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对“琅琊山”注册商标进行商标异议申请。同月,国家商标局下发了被异议注册商标“琅琊山”的异议申请通知书。针对国家尚未对“醉翁亭”抢注商标进行初审公告这一现状,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也已经做好了对该注册商标的异议申请的准备。目前维权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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