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与“蓝与白” 达成协议言和

〖2004-9-5 22: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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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白”与“蓝与白”商标案终分清“黑白”。日前,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蓝白”和“蓝与白”达成协议。 

  山东省烟台市蓝白食品有限公司与烟台市芝罘区蓝与白快餐店,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纠纷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芝罘区蓝与白快餐店整顿门头牌匾,停止突出使用“蓝&白”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一万元。蓝与白快餐店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于8月27日达成民事调解书,蓝与白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门头牌匾及价目牌进行整顿,同时补偿蓝白经济损失10000元,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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