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tp#长江日报消息:
长达数月之久的武当山“龟蛇”图形商标争议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经湖北省工商局裁定:“龟蛇”图形商标是玄武的通用名称和图形,注册人不得独占使用。这让众多加工销售武当山玄武“龟蛇”图形旅游纪念品的经营者松了一口气,而玄武“龟蛇”图形商标注册人丹江口市某旅游工艺品经营部负责人温某则表示,尊重事实,接受裁定。
2001年,在丹江口市经商多年的温州藉商人温某瞄准武当山旅游纪念品市场,抢先将武当山景区的玄武“龟蛇”图形申请商标注册,并开发成纪念品投入市场。2002年9月28日,“龟蛇”图形商标获准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2003年底,温某发现武当山和丹江口城区部分经营户销售的“龟蛇”纪念品与自己所注册的商标相同,便以侵权为由向丹江口市工商局投诉,要求工商部门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正当工商部门准备根据温某的要求,对其注册的“龟蛇”图形商标进行保护时,一些经营户反映:俗称“龟蛇二将”的玄武神像在武当山景区各殿均有供奉,老祖宗千百年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不能因为哪个人注册了商标,就可以独自享用,这样不公平!而武当山道教协会对“龟蛇”图形商标的注册也提出了异议,认为玄武“龟蛇”在道教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道教信徒的图腾之物,是公众知晓的图像,个人不应当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将这一道教文化据为己有。
据了解,玄武是道教北方的守护神,其形状为龟蛇合体,能降妖除魔,保人间平安。武当山作为道教北方的圣地,视玄武为图腾,将其供奉在各神殿。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深入了解玄武“龟蛇”的来历后,丹江口市工商局将这例商标权纠纷案件上报湖北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认定后作出了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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